讓適合的投資者購買恰當?shù)漠a品
時間:2017-05-24 來源:【證券日報】
“將適當?shù)淖C券產品銷售給適當?shù)耐顿Y者”,這是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最簡明扼要的概括。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創(chuàng)新發(fā)展,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已經成為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制度。
中小投資者是我國現(xiàn)階段資本市場的主要參與群體,但是廣大中小投資者仍然處于信息弱勢地位,抗風險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也正因為如此,證監(jiān)會多次提出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期貨監(jiān)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這不僅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也是資本市場持續(xù)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的基礎。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就是通過一系列措施,讓“適合的投資者購買恰當?shù)漠a品”,避免在金融產品銷售過程中,將金融產品提供給風險并不匹配的投資群體,導致投資者由于誤解而發(fā)生較大風險。
同時,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是境外成熟市場在長期實踐中,根據(jù)投資者保護實際問題逐步建立完善起來的一項制度,目前已成為國際資本市場的通行做法和基礎原則。
近幾年來,我國資本市場一直在探索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陸續(xù)在創(chuàng)業(yè)板、股轉系統(tǒng)、基金、金融期貨等多個市場和產品領域建立起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意味著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體系基本確立。
當然,落實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還需要包括機構等在內的市場各方積極配合。比如,對經營機構而言,在經營活動中要自覺遵守“了解投資者”、“了解產品”、“投資者與產品匹配”、“風險揭示”和“加強內部管理”等適當性的基本原則,同時,還要針對實際運行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整改完善,確保真正做到“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投資者”,切實保護好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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