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計劃管“基”
時間:2010-04-12 作者:【清波】 來源:【中國證券報】
基金盈利,不僅是選的對,一定程度上也是管出來的。基金產(chǎn)品投資的計劃性,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四個方面。一、資金使用的計劃性。即用于投資基金的資金,要做長期打算。既然是長期打算,需要保證這些資金是不用的。這樣,投資者用這部分資金投資基金才會心安。二、選擇基金產(chǎn)品類型的計劃性。即一定要結(jié)合資金的預期收益而選擇不同類型的基金產(chǎn)品。三、持有時間的計劃性。即投資者選擇基金產(chǎn)品投資,一定要注意基金產(chǎn)品的持有時間,尤其是持有期間可能產(chǎn)生的投資收益,尤其是可能達到的收益目標和水平,才能夠做到投資中的心中有數(shù)。沒有時間性,將會使投資者難以有效地把握基金申購和贖回的時機。四、分散風險的計劃性。即基金產(chǎn)品投資是一項具有風險的投資活動。對于投資者來講,一定要學會制定風險控制策略,做好家庭資產(chǎn)組合的安排,而不是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
總之,沒有這些計劃性,就難以做到有紀律性的投資,更難以把握有利的投基時間,獲得良好的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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