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守職業(yè)底線,堅持廉潔從業(yè)
時間:2021-11-17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yè)規(guī)定》中要求:
1:證卷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基金業(yè)務及相關活動中,應嚴格按照依法制定的內部規(guī)定及限定標準,依法合理營銷,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公職人員、客戶、正在洽談的潛在客戶或者其他利益關系人輸送不正當利益:
(一)提供禮金、禮品、房產、汽車、有價證券、股權、傭金返還等財物,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代持等便利;
(二)提供旅游、宴請、娛樂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三)安排顯著偏離公允價格的結構化、高收益、保本理財產品等交易;
(四)直接或者間接向他人提供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商業(yè)秘密和客戶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五)其他輸送不正當利益的情形。
2:證卷期貨經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以下列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一)直接或者間接以第十六條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財物或者利益;
(二)直接或者間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動獲取的內幕信息、未公 6 開信息、商業(yè)秘密和客戶信息謀取利益;
(三)以誘導客戶從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戶受托資產進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謀取利益;(四)違規(guī)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違規(guī)兼任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職務或者從事與公司或者投資者合法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五)違規(guī)利用職權為近親屬或者其他利益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六)其他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形。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yè)實施細則》中要求:
1:證卷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基金募集業(yè)務過程中,不得以下列方式輸送或謀取不正當利益:
(一)未充分說明產品特點、風險以及費用情況,誤導、誘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產品(或提供服務);
(二)協助客戶通過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偽造資料等方式,向不滿足合格投資者要求的客戶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
(三)利用特定職務身份,私下銷售公司以外的金融產品(或提供服務);
(四)竊取或泄露公司及合作機構內部信息或客戶信息;
(五)其他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2:在投資交易業(yè)務過程中,從業(yè)人員不得有9大違規(guī)行業(yè)輸送或謀取不正當利益。
(一)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未公開的信息從事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
(二)侵占或挪用受托資產;
(三)不公平對待不同投資組合,在不同基金財產之間、基金財產和其他受托資產之間、機構或關聯機構自營賬戶與資產管理賬戶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四)編造、傳播虛假、不實信息,或利用信息優(yōu)勢、資金優(yōu)勢、持股持券優(yōu)勢,單獨或者通過合謀,影響證券、期貨及其他衍生品交易價格、交易量;
(五)代表投資組合對外行使投票表決權的過程中,不按照客觀獨立的專業(yè)判斷投票;
(六)在賣出或轉讓投資標的時,通過故意壓低估值、約定交易等方式,造成投資損失或降低投資收益,損害投資者利益;
(七)通過讓渡資產管理賬戶實際交易權限等方式為客戶的違規(guī)行為提供便利;
(八)通過財務顧問費、投資顧問費等方式,向第三方機構輸送利益,從中收取回扣或謀取不正當利益;
(九)其他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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